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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说明


为做好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说明。

本机关受理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除本机关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机关提出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

(一)受理原则和要求。

本机关负责公开由桂林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制作的政府信息,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请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应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按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格式文本(包括纸质文本或电子文本)向我局提出申请,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代理人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准确、具体,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五楼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5625115

邮编:541199

申请方式

1.邮寄申请。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填写《桂林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连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邮寄。收件人:桂林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5楼,邮政编码:541199。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交本局备查)等有关材料到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现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

二、申请审查

本机关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书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包括核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等。

三、申请答复

(一)答复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进行审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形式。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形式应当根据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根据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依照《条例》规定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三)相关说明。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桂林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已制作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重新制作等。

举报、投诉、咨询、信访、意见、建议等不属于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请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申请人须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理由不合理的则不予处理。

四、费用收取

关于信息处理费的收取,本机关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数函〔2021〕42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申请表下载: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