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重新划分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权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许可审批主体与职责划分
自2025年8月1日起,我市根据供水单位服务范围层级重新划分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权限。
(一)供水范围超出县级行政区域
审批主体:由桂林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负责受理、审查、决定和发放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二)供水范围在县级行政区域内
审批主体:由供水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受理、审查、决定和发放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二、审批执行规范要求
各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规定,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事项进行审批,严把审批关,对符合审批条件的,按承诺时限予以批准;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确保高标准、高效能地做好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工作。
三、加强许可后监管衔接
饮用水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工作由供水单位服务范围层级对应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负责实施。
各审批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桂林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
附件:拟调整登记权限的饮用水供水单位名册
桂林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23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