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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现就调整我市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权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自2025年8月1日起,我市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的审批权限根据供水单位服务范围调整如下:
(一)供水范围超出县级行政区域
审批主体:由桂林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负责受理、审查、决定和发放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二)供水范围在县级行政区域内
审批主体:由供水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受理、审查、决定和发放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二、办理要求
请办事群众根据供水单位的实际服务范围,自上述调整生效之日起,前往相应的审批机关办理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的新办、延续、变更、注销等业务。
附件:市、县两级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机关联系方式
桂林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29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