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桂林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2025-06-10 15:09:00 来源:
桂林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我局于2025年5月9日至6月9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桂林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征集意见期间,共收到有效在线反馈意见建议1条,邮箱反馈意见1条。现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反馈意见建议 | 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根据《广西大数据发展条例》中的描述,建议全文中表述的“数据主管部门”改为“大数据主管部门。”与自治区描述保持一致。 | 采纳 | 统一表述 |
2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尚无完整年度运营情况的,由授权主体指导运营机构制定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建议附件1-1中的桂林市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收费指导说明(试行)最后一句由“...由公共数据运营机构负责解释”改为“由公共数据实施机构负责解释”。 | 采纳 |
桂林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