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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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4 15:46:00     来源: 行政审批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务发〔2022〕4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全市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要求,服务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建立本辖区、本系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账,明确具体分工、完成时限、实时跟进推进,确保落实到位。请各相关单位于2022年11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要点的主要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



                                             桂林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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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落实单位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

1.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

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

4.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桂林市税务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渠道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5.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配合广西税务局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

6.配合广西税务局依托税务网站完善统一规范的税费政策库,动态更新并免费开放。

7.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市税务局

三、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

8.围绕今年中心工作,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

9.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

10.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各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11.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

12.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

13.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五、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

14.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将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

15.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最大限度利企惠民。

16.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能够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1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要求,相关部门应主动对接上级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完善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热、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18.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以有力有效的信息公开,助力监督管理的强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19.重点加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深化行政法规和规章集中公开

20.2022年底前,按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发布的现行有效行政法规、文本格式、数据下载功能,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更新桂林市实施的行政法规。

市司法局、各行政法规的实施部门、市大数据发展局

21.巩固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探索构建统一的政府规章文件库,对接自治区规章库。

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八、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22.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完成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工作,并持续动态更新。

23.探索建立本地区、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

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发展局等市直各部门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

24.要加强统筹,更好发挥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积极作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

25.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优化政策咨询服务

26.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27.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28.利用各种形式学习宣传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9.按照《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市公开发〔2021〕2号),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

30.按照《桂林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试行)》(市公开发〔2021〕2号)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功能。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7〕136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在及时准确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避免发生误解误读。

31.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市政办〔2017〕56号),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2.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市司法局

十二、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

33.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上网、上墙、窗口答复等公开方式。

34.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

35.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36.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地方和部门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37.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

38.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等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39.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40.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协调联动。

41.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对已完成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公开和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对有变动的及时调整更新,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改。2022年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已制定的交通运输、广播电视、统计、旅游、新闻出版、自然资源等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主动对接上级部门,持续完成相应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及公开工作。

42.继续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20〕18号)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十五、打造12345热线服务品牌

43.推动12345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逐步建立12345热线与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和公共事业服务热线的应急联动机制。

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桂林消防救援支队、公共事业单位

44.持续推进12345热线整合优化。

45.加强12345热线知识库建设和群众诉求办理工作,以知识库内容的准确性、权威性、丰富性确保热线接得快、答得好,以部门诉求事项办得快、办得实确保群众诉求能解决。

46.以12345热线工作手册为指导,推动热线服务更规范。

47.探索12345热线跨省联动。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十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48.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

49.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

50.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督

51.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

52.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及时总结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推进工作、抓好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送。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3.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不低于4%的要求。

54.规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地市级以下政府不再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下级单位不得与上级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合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八、有效改进工作作风

55.建立本地区、本系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

56.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督促整改。

57.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