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启用桂林市人民政府公报二维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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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1:45:00     来源: 桂林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获取便利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数字化需求,充分发挥政府公报在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精神,现就启用桂林市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市政府公报)二维码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二维码功能

(一)线上公开。通过扫描二维码,公众可通过线上直接获取市政府公报的电子版全文,内容涵盖政府规章、各类政策文件等重要信息,拓宽了新时代政府公报数字化展示渠道。

(二)实时更新。二维码所链接的市政府公报电子版将与纸质版同步更新,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最新的政府信息,有效解决了因纸质版印发周期导致的信息滞后问题。

(三)便捷分享。公众可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的分享功能,将市政府公报二维码及相关信息快速分享至社交媒体平台、工作群组或个人好友,极大地提高了政府信息的获取便利度和传播效率。

二、使用方式

(一)纸质公报刊载。在每期纸质版市政府公报的封面或封底显著位置,将印刷有专属的二维码标识。公众只需使用手机扫描该二维码,即可轻松链接至相应的电子版公报页面,进行阅读、下载或分享操作。

(二)线上平台推广。市政府门户网站、广西桂林政府网(微信公众号)也将同步发布市政府公报二维码。公众可通过访问以上线上平台,获取二维码并进行扫码登录操作。

三、其他事项

(一)强化信息保障。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将加强对市政府公报内容信息的审核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权威性。各有关单位在报送文件信息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公文审核把关,确保文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格式规范、表述准确。如因信息错误或不完整导致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启用市政府公报二维码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内部及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工作。请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在本单位政务公开专栏张贴宣传海报,有官方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单位在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一并发布公告。请市政务服务中心在窗口放置宣传资料。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告知公众市政府公报二维码的使用方法和便捷功能,引导公众积极使用二维码获取政府信息。

启用市政府公报二维码是我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创新政府服务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获取政府信息服务。

未尽事宜,请与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科联系。联系人:黄利双,电话:0773-5812562。


附件:桂林市人民政府公报二维码



                                              桂林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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