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行政审批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行政审批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行政审批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行政审批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行政审批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桂林市行政审批局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办发〔2019〕63号)文件,本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拟订“放管服”相关改革、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的政策规定、规章制度,组织拟订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协调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规范、管理等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3.建立和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负责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各部门实施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综合协调监督。负责指导、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进驻市政务服务平台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及奖惩。负责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的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
4.负责组织、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
5.承办市直部门、事业单位划入的涉及投资项目、建设项目、市场服务、社会事务、环保城管、旅游文体、教育卫生、交通运输、涉农事务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12345政府热线相关工作部署;组织拟订全市12345政府热线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统筹推进全市12345政府热线建设与管理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操作规程;牵头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协调、监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职能转变。将原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整合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将部分市直部门、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等职责整合划入市行政审批局,由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实施划入市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具体划转事项由市政府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10.有关职责分工。
(1)桂林市行政审批局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承担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实施市政府确定列入集中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结果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支持配合市行政审批局实施流程再造、创新审批方式等各项改革,支持配合市行政审批局使用或接入相关信息化系统,认可市行政审批局依法做出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决定。
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及时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建立行政审批审监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市行政审批局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到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推送到市行政审批局,建立信息推送与接收跟踪落实制度,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2)未划转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整合本部门审批职责,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审批窗口,实行集中审批和现场审批。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对派驻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
(3)实行垂直管理的中、区直单位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单独设置审批窗口办理审批事项。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垂直管理单位窗口工作的监督管理。
(4)市行政审批局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负责统一监督管理。
(二)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
根据《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市编〔2015〕111号)文件,本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市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场所管理;负责本级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进入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交易环节的具体实施工作;参与对进场交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评价工作;协助建设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协助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负责进场交易项目的档案管理及数据统计、分析和研究;承担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其他相关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挂牌子的批复》市编〔2020〕8号)文件,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挂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
(三)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编〔2020〕21号)文件,市政务中心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办事群众提供办事指引和相关咨询服务。负责协助做好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结果送达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辅助工作;负责相关现场勘验和专家评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中心日常运转的具体事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业务培训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受理办事群众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工作有关投诉。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培训、考勤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结后的档案整理、保存、利用等相关工作。
中心致力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优化服务,建设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效能监察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着力打造“不见面审批”,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协助做好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结果送达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辅助工作;负责相关现场勘验和专家评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四)桂林市12345政府热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桂林市12345政府热线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市编〔2019〕81号)文件,本中心主要职责:负责12345政府热线相关受理、转办、跟办等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引领,通过整合我市各类政务咨询、诉求、投诉、举报载体,组建桂林市12345政府热线服务中心,建设统一受理、一号对外的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将“电话、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渠道提出的“咨询、投诉、建议、举报”等诉求,以“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的业务闭环在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进行处理。改变职能部门对投诉举报事项自我受理、自我办理、自我监督、自我评价的传统模式,发挥我市政府服务热线大数据应用优势,优化政府公共服务、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由桂林市行政审批局(本级)、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12345政府热线服务中心构成。
第二部分:桂林市行政审批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行政审批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行政审批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计4238.69万元, 与2022年度决算数3768.25万元相比,增加470.44万元,增长12.4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77.4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9.57万元,增长2.9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1.2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61.2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2023年将全部非刚性项目支出由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到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3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主要是单位银行账户利息收入,我局利息收入全部上缴市财政不再单独计入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39.1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填报口径变动,部门决算不再填报往年的结转结余。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4238.6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238.69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470.08万元,增长12.4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896.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10.05万元,较上一年度减少11.15万元,降低0.44%,为正常的人员及工资变动;商品和服务支出386.09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96.76万元,增长33.44%,主要为定额公用经费的正常开支;资本性支出0.8万元,为办公设备购置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3.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与2022年度决算数460.79万元相比,增加22.76万元,增长4.9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相应的社会保障经费增加。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9.34万元,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物业补贴费用。与2022年5.1万元相比,增加了4.24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由没人每年6000元增长为每人每年10000元,退休人员增加2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0.36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与2022年299.32万元相比,增加了11.04万元,增长了3.69%,主要是人员增加及工资基数变动,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1.55万元。与2022年145.51万元相比,增加16.04万元,增长了11.0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
(4)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支出2.3万元,为按工资比例上缴的残疾人保障金。相较2022年减少了8.56万元,主要原因是局本级、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及桂林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2023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费用纳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计算。
3.卫生健康支出(类)254.05万元,主要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与2022年度决算数265.14万元相比,减少11.09万元,降低4.18%为正常的人员工资调整带来的缴费变动。
4.城乡社区支出361.20万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项目经费支出,较2022年增加361.2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0万元,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一期)项目费用。
6.住房保障支出232.9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与2022年度决算数224.357万元相比,增加8.6万元,增长3.83%,为正常的人员工资调整带来的缴费变动。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338.7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级以前年度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累计盈余科目填报,2023年按照年末结转和结余的定义进行调整,不再填报以前年度的累计盈余。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77.48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9.57万元,增长2.91%。其中:基本支出3711.86万元,项目支出165.62万元。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956.27万元,支出决算为387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970.12万元,支出决算为2896.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4%,基本完成年初预算。主要用于:基本支出2743.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43.61万元,公用经费256.28万元;项目支出153.32万元。
1.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年初预算为2467.34万元,支出决算为2438.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定额商品服务支出。
2.发展与改革事务年初预算为502.78万元,支出决算为457.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08%,主要为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聘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75.49万元,支出决算为48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基本完成年初预算。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年初预算为471.46万元,支出决算为481.25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的99.52%。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8.94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4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0.3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1.55万元。
2.残疾人事业支出年初预算为4.03万元,支出决算为2.3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的0.48%。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其中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3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77.48万元,支出决算为25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6%,基本完成年初预算。其中行政单位医疗70.7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4.7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8.55万元。
(四)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0万元,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一期)项目费用。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33.18万元,支出决算为23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全部为住房公积金支出,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晋级晋档缴费基数调整。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11.8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446.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1%,基本完成年初预算。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5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4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不必要开支。其中:办公费20.86万元、印刷费0.53万元、邮电费24.09万元、差旅费37.80万元、维修(护)费2.71万元、会议费0.51万元、培训费2.30万元、公务接待费1.10万元、工会经费12.71万元、福利费9.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5.4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0.01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61%,主要为退休人员物业补贴和生活补助。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61.2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61.20万元,增长100 %。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61.20万元。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552.31万元,支出决算为361.2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27%。
(一)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1552.31万元,均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支出决算为36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27%。根据市财政的安排,全部非刚性项目支出由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市财政根据当年的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调整支出预算。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11%,比上年增减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较上一年度增加15人次。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2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1%,比上年减少0.06万元,原因是车辆使用率降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及3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24万元,平均每辆0.2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64%,比上年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内公务接待来访批次较上年增加2批次,来访人次增加15人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2次,人次12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7.2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6.59万元,降低20.56%,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0.37万元,增长30.65%。主要原因是:差旅费37.80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12.3万元,主要是用定额公用经费支付项目经费中的专项业务人员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0.01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57.2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伙食补助纳入该项目统计。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7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市12345热线投诉的案卷所涉及的现场勘验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局组织对2023年度17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申报、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工作,涉及财政资金1629.98万元。其中,对17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监控,涉及财政资金1629.98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我局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22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3〕1号﹞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17个,涉及财政资金 1629.98万元,占单位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17个中11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64.71%;6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35.29%。
同时,按照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自评等级为一等。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12345政府服务热线话务员坐席外包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3.9分,评级为一等,项目执行数为398.76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桂林市12345热线话务员坐席外包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全年多渠道受理群众诉求共计473673件,工单转派及时率达到99.98%,工单及时签收率达100%,处理按键满意率达98.44%,各项指标均大幅超额完成,项目资金使用合理,有效保障了热线的正常运营,在服务群众、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群众满意度较高。
(2)行政审批业务委托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5.4分,评级为二等,项目执行数为131.57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全年共完成排污许可审批事项年度办件量577件,水利类依申请项目年度办件量96件,开展市本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审计工作完成率100%,依申请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及区域节能评价审查完成率100%。完成排污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100%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出具技术审查意见或一次性告知企业修改意见,完成水利类依申请事项100%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决定书。水利类依申请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安排技术审查的完成率为100%。该项目年初预算成本为387.42万元,实际执行成本为131.57万元,预算执行率为33.96%。水利类基建项目初设及专题类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服务技术审查效果好、效率高,顺利推进当地水利基本及建设。实施排污许可事项审批,对环境保护和公众利做出较大贡献,并企业环境管理能力的有较大提升。实施排污许可事项审核,有效规范桂林市工业企业排污行为。项目群众满意度94.7%。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桂林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