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证体检的问题
2024-10-31 17:00:00 来源:
桂林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服务对象:梁先生
咨询时间:2024-10-31 15:53:14
咨询内容:
你好,我通过了桂林市的教师资格证考试,正在进行职称认定体检,根据教育部门2002年出台的154号职称认定体检文件规定,要求备孕孕期与哺乳期的人一定要拍X胸片,但医院医生的建议是备孕期不要拍摄X照片否则会对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希望了解是否有新文件执行。
答复时间:2024-10-31 16:30:02
答复内容:
梁先生您好,您咨询的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证体检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桂林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发布桂林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人〔2002〕154号)是目前全区执行的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明确了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如对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内容仍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73-3680298(周一周五 9:00-12:0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